为鼓励会员单位参与协会工作的积极性,使协会工作有序开展,依据本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与活动、培训积分20
第一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下列会议或活动、公益培训等,每次活动未参加当次积分记-5分(本条积分以100分计算,扣完为止,本条年末积分数=本条累计分值×20%)。
1、参加协会组织的会员大会、理事会、副会长会议;
2、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会员活动;
3、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专题会议、填写调查问卷(包括在指定日期前完成“常州市物业管理网”企业基本信息统计报表的填报)、配合协会调查访问工作等;
4、参加协会组织的公益培训。
二、会费积分10
第二条会员单位每年3月31日之前缴纳当年会费的,记5分;4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的,记3分;7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的,不记分。
第三条每年的12月31日前,提前交纳次年会费的会员单位,当年记5分,次年记5分。
三、荣誉积分35
第四条会员单位获得国家级(住建部、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荣誉,记20分;获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荣誉,记15分;获得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荣誉,记10分;获得区(县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荣誉,记5分;获得街道、社区主管部门荣誉,记3分。(本条积分以最高100分计算,同一项目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计,一年计一次,本条年末积分数=本条累计分值×20%)。
第五条会员单位所属服务项目参与省级示范项目评比且获得荣誉称号,记15分;参与市级示范项目评比且获得荣誉称号,记10分;参与区(县级市)级示范项目评比且获得荣誉称号,记5分;获得街道表彰、评优,记3分。(本条积分以最高100分计算,同一项目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计,一年计一次,本条年末积分数=本条累计分值×15%)。
四、宣传报道15
第六条在“常州市物业管理网”投稿且每月经审定发表的稿件数50篇及以上,记9分;经审定发表的稿件数30篇及以上,记7分;经审定发表的稿件数20篇及以上,记5分;经审定发表的稿件数5篇及以上,记3分。(本条积分以最高100分计算,本条年末积分数=本条累计分值×5%)。
第七条会员单位获得国家级媒体表扬,每次记10分;被省级媒体表扬,记8分;被市级媒体表扬,记5分;被区级媒体表扬,记3分。(本条积分以最高100分计算,本条年末积分数=本条累计分值×10%)。
第八条会员单位被媒体点名(包括网络媒体等),会员单位被媒体点名后,不作为的,记-10分;及时跟进并采取有效措施的,记-5分。(本条积分不设下限,本条年末积分数=本条累计分值×10%)。
五、其他积分20
第九条积极支持政府主管部门重点工作,并主动参与主题活动或承担试点工作,根据活动承担的难易程度分别给予记4-10分。(根据活动安排系数确定为A、B、C、D,A级即10分;B级即为8分;C级即为6分;D级即为4分)
第十条会员单位支持慈善事业每次记5分,全年累计不超过10分。
六、积分管理
第十一条协会秘书处负责积分记录及统计工作并在“常州市物业管理网”公示。
第十二条每年末积分排名前十名的单位有机会入选“先进会员单位”,后十名将在“常州市物业管理网”进行公示。
七、积分奖励
第十三条先进会员单位奖励:
一、颁发“先进会员单位”证书;
二、优先参加下年度专题讲座、外地考察、调研活动;
第十四条每年末根据当年宣传报道情况,评选“最佳宣传奖”。
八、其他
第十五条本办法经六届三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关于施行《常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年度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